2008年8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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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
杨涛

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。据悉,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(七)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(据新华社)。
  在现行刑法中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是五年,与贪污、受贿罪最高刑死刑相比确是特别轻。一些巨贪,说不清来源的财产动辄几百万、几千万元,也只能判处五年以下期徒刑。2005年,来自河南的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在“两会”中提出“修改现行法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条,增加量刑幅度,提高法定刑,使相关犯罪者得到与其罪责相应的惩处”;今年,来自重庆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也在“两会”上建议,修改刑法第395条对于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的刑罚标准。因此,此次刑法修正案(七)草案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,可谓顺应了民声和民意。
  其实,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,与国际上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的趋势相吻合。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中规定:在不违背本国宪法和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情况下,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,将“资产非法增加,即公职人员的资产显著增加,而本人无法以其合法收入作出合理解释”等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。而世界上有一些国家,甚至直接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作贪污罪予以严厉打击。
  同时,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,也有利于严密法网,有效打击贪腐。现实中,贪污腐败之所以难以查处,除了贪官织就的强大的关系网外,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罪证很难查实。特别是像行贿、受贿这样的腐败犯罪,由于往往是在“一对一”的环境下进行的,只要行、受贿双方的一方不开口,司法机关又无法获取到其他证据的话,就很难将贪官送上法庭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来可以成为打击贪官的有力武器,因为司法机关只需要查证其财产超过正常收入,而财产的合法来源则由贪官本人来说明。但如果法定刑过低(远低于贪污、受贿罪的法定刑),这个罪名就反而会成为贪官逃避严惩的避风港。有的贪官宁愿“死不开口”被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也不愿被判受贿罪,就是这个道理。
  当然,仅仅提高最高刑期还无法完全发挥这一罪名对贪官的威慑力。在提高法定刑的同时,我们还得加紧出台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”和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刑的数额等配套措施。如此,才能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。